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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者在购买旅游服务时依法
享有哪些权利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,旅游者在购买旅游服务时依法享有以下权利:
1. 自主选择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九条: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,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
2. 知悉真情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九条: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五十八条:旅行社需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行程安排、费用、服务标准等。
3. 要求履约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九条: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四十一条: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,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。
4. 受尊重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十条:旅游者的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。
5. 特殊群体优惠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十一条 :残疾人、老年人、未成年人等旅游者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。
6. 获得救助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十二条:人身、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,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八十二条:旅游者在人身、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,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、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。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,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。
7. 依法求偿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十二条:人身、财产受到侵害的,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 第七十条:旅行社违约或侵权时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8. 个人信息保密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五十二条: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,应当予以保密。
9. 合同转让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六十四条 :旅游行程开始前,旅游者可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,旅行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。
10. 合同解除权及退款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六十五条:行程结束前可解除合同,旅行社应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六十七条: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,退还已支付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。
11. 退货及退款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三十五条:旅行社指定购物或安排另行付费项目,旅游者有权在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退货或退费。
来源: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
发布于:北京市